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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林绿化条例处罚更重 审批更严
发布时间:2016-12-05
昨天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石家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世武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做条例修正案说明。委员们最后同意了此次修正案。本报记者就市民关心问题对傅世武副主任进行了专访。
   
    记者:为何重新修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傅世武:石家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颁布10年间,石家庄的园林绿化得到了很大发展,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但现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都提高了,老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很难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也越来越弱,同时,由于老条例制订太早,有些条款已经和现行的法律相抵触,修改已经势在必行。
   
    记者:目前省会园林绿化存在什么问题?
   
    傅世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也不够平衡,城市中心绿地太少,一些街道小区的绿化率还很低,同时由于不少单位和个人绿化意识淡薄,绿化执法管理薄弱,随意改变绿地规划和侵占绿地的现象仍有发生。
   
    记者: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傅世武:这次修改标准更高了,处罚更重了,审批更严了。公共绿地将改称“公园绿地”,并在相关的条款中增加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的标准,总体上提高了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处罚上,以前像扒坐护栏、践踏绿地,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和设施上刻、涂、画、张贴等行为,要处30元以下罚款,但执行并不好,现改为处20元至50元罚款,规定了下限。而像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等行为,随意挖坑、取土及在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等行为,以前只处50元至200元罚款,现在提高到处1000元以下罚款,提高了上限。因交通、生产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处罚由以前最高200元直接上升为最低300元。审批上,取消区一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改为由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明确县(市)、矿区的审批权限,超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会绿地分类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石家庄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2、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3、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4、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不少于50米防护林带。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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