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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单位绿化有了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6-12-29
太原对工厂、企业、学校等公共单位的绿地率也有了明确的规划性要求。
   
    对生产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5%;对环境污染和干扰严重的生产企业,绿地率应达到30%,并应设置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若防护林带未达到要求,其绿化率应不小于4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的绿地率不小于30%;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同时,新区建设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改造单位绿地率可降低到25%。
   
    对于沿街的单位,除了在内部绿化达标外,还应积极按照统一规划“开墙透绿”。绿地建设要以栽植高大乔木为主,真正发挥卫生防护作用。另外,60%以上的单位绿化要达到山西省绿化达标单位标准,20%以上单位绿化要达到山西省园林式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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